吕海
律师
第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只猫应该是属于无主物,不应认定为对方的私有财产。
第二,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由于您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不当导致对方误解,您对该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对方通过散布您个人信息的方式,对你施加各种压力,对您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这是违反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综合考虑您的过错与对方的过错,应该说对方的过错明显大于您的过错,应该对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对给您造成的损失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
第四,如果因对方的行为给您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以至于需要就医治疗,则相关的治疗费用的大部分需要由对方承担。
第五,关于此事的处理问题。建议您先向对方发出书面告知函,澄清事实并举出相应的证据,消除对方的误解,该告知函也可以通过网络公布于众,以便澄清事实。
第六,如果对方对您的告知函置之不理,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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