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特别没收程序”全称是“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特别程序在于不以宣告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果能够证明犯罪所得的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即未经定罪没收相关犯罪所得。依据新刑诉法规定,“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指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据刑罚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特别诉讼程序对该违法所得的追缴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没收裁定的诉讼活动。适用这个特别没收程序仅限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诈骗犯罪应该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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