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越
律师
您的问题实质是员工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在员工手册等公司制度中如何规定的
如果公司的制度中规定了在发生该等情况下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则公司在对受伤者进行赔偿后向员工进行追偿。
第三、员工赔偿的范围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员工不赔偿的情况
在公司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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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越服务方:
所以,如果附合以上第一第二情况,公司可以追偿,否则员工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无论员工是否承担责任,在对外(也就是对伤者)处理中,均应当由公司来进行处理,员工无需直接处理与伤者之间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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