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交社保的单位要签正式劳动合同
我在单位干了快六年了,没给交社保也没签过正式合同,想问已下问题:
前年17年签过一个合同大概意思的“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从**日期开始执行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日期为一年,到期后未有异议也未解除合同,则续期一年(以此类推)”。当时自己就签了名字没写别的日期或者身份证号之类的,我手里没有这份合同只有单位有,想问下这算是正式用工合同?
现在单位又要签正式用工合同(和17年的不同),因为干了六年了也没给交社保的问题解决,想要单位把六年的社保已补偿现金的方式补偿,怕现在签字会按现在的日期算进单位工作,会影响补偿金的赔偿,请问下现在的合同不签会不会对我自己有影响?这个合同应不应该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本打算六月份已不给交社保为由离职,然后要赔偿金,请问能要到社保补偿金和每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两笔钱么?
我们有两三个同事都是和我一样的情况,因为不懂所以都没敢签字,麻烦看到的您详细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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