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第一,您与对方的合作合同是否可以被定性为民间借贷合同还要看你们在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但从您与对方的实际交往来看,你们之间存在的不是借贷合同,而是一个投资合同,因为您主张对方按月支付您分红,而在借贷合同中应该是按月支付利息。
第二,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认为该合同是民间借贷合同,那么您每月要求对方支付您1万元到5000元不等的分红或者称利息,那么这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的相关规定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月利息2%的最高限额。
第三,建议您将您的合同解释为委托合同,这样对方没能实现您委托事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返还您的前期资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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