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我方在3月30日和中介一起看房,在中介的说辞下,交了定金500元但未明确说明入住时间,中介原本说交了定金以后,看什么时候方便签合同,后中介要求我方因房东长时间不在本地,要求31号签订合同,并在4月初搬进去,我方要求可以31号签合同,但要在4月16号搬进去计算房租,中介表明31号签合同,月初必须搬进去,我方不同意要求与房东协商,中介随后表明可以16号搬进去,但要在第1个月的房租里增加1000元的费用。我方不同意要求退还定金,中介方不肯退还定金,我方再度要求自己与房东协商,中介当日未作任何反应,并朋友圈屏蔽我。第2天中介自己找我询问我是否确定租房,我方再度表明31号签合同,16号搬进去算房租,中介不同意,我方再度询问中介房东联系方式,要求自己与房东沟通,随后几分钟中介讲述房东愿意31号签合同,16号搬进去。31号签订合同,当日三方在场,从房东的话术中可以明确听出来中介之前未跟房东沟通。我方交由中介的500元定金,只给了房东400元,自己留了100元。由于16号再搬进去维护房东利益,钥匙暂且由中介保管。我方周三向中介询问钥匙表明周六要往里面搬东西的人暂时不住里面,也和房东表明周六搬东西房东已同意。至周六中介未将钥匙送至我方,我方主动找中介询问钥匙并要求周六必须送到钥匙,否则明日以投诉处理,随后半小时中介将钥匙送到。然后我方今日要求中介开具发票,中介表明发票税额应由我方承担,否则只能开具收据。综上所述中见方是否有存在逃税的嫌疑?是否存在租房时蒙骗房东与租客的嫌疑?我方应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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