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钊
律师
情况己经说得很清楚了,足以作出判断:去报警一定不受理,不构成诈骗罪。不管你们协议写什么名,此交易均为股权转让合同纠份,而不是什么入股。入股只是你或你们的误解。
按公司原理,公司设立后,其他人想投资入股公司,只能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来实现,这才叫入股。你们不是这种操作。现在这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你投的钱怎么变成股?股从哪来来?只能从原股东手里来,他们原来的持股分给你。他们拿你的十万元性质是个人股东转让的股款,属个人,不属于公司,爱怎么花怎么花。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你买不买股权之前,应该自己掂量,不能只听别人说,卖西瓜的都说瓜甜。此即投资人自己的尽职调查义务。对方不诚信,虚假陈述引你上当,这最多是民事欺诈。
我的答案可能使你不悦,没能满足你的心愿。那我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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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会不悦的,你给我的分析很详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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