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当事人,您好!对您的上述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第一,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如果您与对方办理了公证,那么表明您有意向将房屋赠送或者卖给对方,如果事成之后对方坚称您有意将房屋赠送或者卖给对方,那么您将百口莫辩。其中风险巨大,因此建议您及时拒绝。
第二,这个过程中对您个人征信不会有影响,但是会留下你曾经有过房产交易的记录,在购买二套房时,由于限购政策的影响,您可能要费很多口舌。
第三,建议您说该房产上已经有其他人挂靠,比如说您家属的孩子已经挂靠在此户口上,因此无法再享受学区房待遇。以任何借口搪塞均比您日后承担巨大的风险要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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