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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广西

¥25

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意见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意见》这一意见于2000.04.28颁布,同日开始实施。该答复意见内容如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肖钢都、刘永树不服浏阳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一案的请示》己收悉。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在起诉受理阶段,受诉法院在公安机关被诉行为的性质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无不当。 二、在一审期间,公安机关不举证和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的行为系刑事诉讼明确授权的行为,法院不宜认定其是刑事司法行为。 三、对于被告在一审期间不举证而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供了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和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所涉及的案件如何处理,请你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请问律师:1.最高院以上答复意见有法律效力吗,如有案件当事人发现办案法院不严格执行这一意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是否可诉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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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2019-04-21 10:55:27
  • 补充问题:

    如有其它案件,当受诉法院在公安机关被诉行为的性质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以自己的主观判断认定是刑事司法行为,不依从该答复意见,能算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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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7:02

全部(29)位律师解答

  • 南晓峰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7:48:42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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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0:57:26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7:48:46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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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0:59:48
    • 南晓峰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7:48:55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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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1:08
    • 南晓峰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7:49:01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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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17:41
  • 朱家明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3:39:57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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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0:57:50
    220
    • 朱家明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3:39:53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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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0:59:03
    • 朱家明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3:39:50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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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4:28
    • 楼主: 请问,该答复意见为什么要通过颁布来实施,这一实施意见是属对内的还是属对外的,是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吗,应如何区分是对内还是对外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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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30:39
  • 刘晓亮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5:24:48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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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0:58:37
    30
    • 刘晓亮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1 15:24:45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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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26:59
    • 楼主: 不清楚,我没有给你去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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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5:09:04
    • 刘晓亮服务方: 这是最高院给个人的回复,涉及到批复的法律效力问题。你从网上查一下,你怎么会理解成我们之间有没有信件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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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5:16:00
  • 王宝珊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4:03:51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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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1:03
    1488
  • 胡悦 律师
    你好,最高院的答复对个案有指导意义,应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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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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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波 律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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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1:50
    3
  • 孙杭林
    有法律效力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你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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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2:09
    495
  • 徐亚军 律师
    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的是成文法,不能直接依据该答复,该答复只是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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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2:27
    51
  • 李达 律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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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3:16
    32
  • 曲微 法律执业者
    最高人民法院对个案的答复意见,仅对个案具有指导作用,不具备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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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08:52
    3
  • 汪险峰 律师
    法律指导解决问题 电话微信flzx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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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10:53
    40
    • 汪险峰服务方: 法律指导解决问题 电话微信flzx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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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8:26
  • 张晶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4:36:02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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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14:15
    241
    • 楼主: 我找有律师帮助过我,但由于案件的疑难复杂和司法不公,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我需要更多的律师能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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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55:36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最高院的答复意见,对下级法院有指导作用。如你认为办案法院未遵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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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16:43
    125
  • 郑秋云 律师
    你好,你这个答复意见是最高法行政庭针对某个案件的答复意见,对其他案件只能是指导作用,而且时间是2000年,到2019年期间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意见与这个答复意见不一致,那么这个答复意见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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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18:41
    31
  • 朱曼 律师
    该答复对个案有指导作用,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可作参照,不可生搬硬套。具体适用还得看国家部门法的具体法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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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24:06
    80
  • 吕海 律师
    第一,从该答复的内容来看,该答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说明,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截至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对指导性意见的法律裁判适用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指导性意见仅能作为参考。 第二,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以上答复因了解事件细节有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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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36:15
    235
  • ¥25
    王景生 律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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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2:27
    334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你好,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答复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具体案件也只有参照作用,而不能直接适用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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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4:49
    91
  • 陆畅言 律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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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6:03
    279
  • 郑志燕 律师
    您好,这类答复对法官裁判案件只能起指导作用,不一定会作为裁判依据,具体还得看承办法官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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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46:58
    214
  • 刘锦山 律师
    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同类案件的指导裁判意见,不能说违法,但可以上诉或者再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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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56:27
    22
  • 李国民 律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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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1:57:47
    349
  • 陈娜 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不能算是违法,你可以申请上诉或者是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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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05:55
    5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个人认为最高院的答复意见,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是对本案的一种参考指引不能将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答复意见不是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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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12:18
    586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下级法院应当执行,但具体案件还要根据案件事实来定性;对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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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13:54
    160
  • 周明明 律师
    该回复2019-04-21 15:24:55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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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21:15
    38
  • 梁保军 律师
    你好,最高法的答复是具有指导作用的,但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才可以做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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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2:45:45
    105
  • 常彦奎 律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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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3:02:03
    63
  • 张蓉 法律执业者
    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所以批复严格意义上讲,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 根据此批复,二审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 但如果二审法院坚持自己的裁判意见,你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既然批复里列明二审法院裁判存在瑕疵,如果二审法院不再审,你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一般会由最高院提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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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1 1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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