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集团总公司:
我们是分公司职工,对于集团公司2015年至此招聘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反映,请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
一、分公司2015年招聘职工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没有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相关领导徇私舞弊。
分公司既没有向社会发布招聘职工的公告信息,也没有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职工的公告信息,难道这是总公司和国家的机密又或是分公司的地下工作见不得光明。现就招聘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职工子女就业,及有关领导干部徇私舞弊的问题提出反映。
从2014年至2015年陆续有新职工在我们分公司下属的各部门上班。我们这些原来的基层老职工才知道2015年分公司在陆续招用了新职工900多人。作为职工子女也没有违规违法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权就业,也不能参加社招可想而知其中奥妙不言而喻,分公司招聘职工完全无视集团公司的规定,分公司做出人力字(2013)4号文件《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2013年-2015年拟部分用工计划》。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也忽视了广大老职工的利益。分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伤害了在职职工的感情,严重打击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2015年老职工与公司多次反映下,协调此事。,但公司仅以计划不够,招录了职工子女20人。剩余我们职工子女,于是我们老职工与公司多次强烈反映下,协调此事。领导组织我们子女家长在【河西运输三楼会议室开会,各个段的段长,公司人劳部的经理】都参与这次会议,张总经理代表分公这次会议上答应,安排我们的子女去北京培训3个月,培训回来后分公司每一个子女出7-8万/一年,暂时放在各个外委单位实习,在实习期间是分公司委托外委单位管理子女们,分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安排到公司下属的各个工区工作。当时,公司领导答应,以后公司一旦有了指标,优先正式安排这些子女工作。公司永远不会与职工子女们脱离关系的,我们的子女也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工作一直到现在。
二、我们职工子女上班期间的工资全部由分公司发放。
上述公司安排的我们职工子女,三年多来的工资一直是由分公司按《实习工资4000元/每月》发放,劳保福利分公司也给发放过几次,给缴纳五险,劳保福利分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全部安排到该公司下属的各个工区工作。当时,分公司领导答应,以后公司一旦有了指标,优先正式安排这些子女工作。我们的子女也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在分公司的各工区工作一直到现在。
三、我们职工子女上班的地点也在分公司。
分公司安排的我们职工子女,与我们这些正式职工一起工作,住宿、生活也与正式职工在一起。岗位主要在铁路线变电所和综合段工作。可见被安排的上述我们职工子女是在分公司工作,与其他单位无关。
四、我们职工子女接受的管理也是分公司。
我们的职工子女每天的工作内容由分公司各工段安排,接受各工段的领导、指挥。从来没有接受过外委单位的直接管理。
五、我们职工子女的上岗证、安全合格证,也都是分公司发放。
从以上五方面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我们上述被安排的职工子女186人,与分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六、《分公司关于神朔子弟技能鉴定及今后去向规划》既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我们上述被安排的职工子女100多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分公司,与外委其他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我们这些职工子女没有义务接受外委单位的技能鉴定。况且,从《分公司关于分公司子弟技能鉴定及今后去向规划》内容看,分公司显然在摆脱自己的用工主体。分公司既没有征求过我们职工的意见,也没有与我们的上述职工子女协商,显然是强迫我们这些职工子女与其摆脱劳动合同关系。我们这些职工及子女自然不能答应。
七、2015年以来,分公司陆续也进来不少人,,《呼雅楠考试成绩127.5当时安排在综合物资部一转眼就成了扩能的合同工了6号公寓前台的荣泽也也成了扩能合同工还有王瑞源原来是也是外委单位的现在成为机务段火车司机神朔合同工了》说明公司不是没有岗位,而是公司领导没有优先考虑我们职工子女。
公司的领导也在会议上公开承诺过,只要分公司安排人,就优先考虑我们职工子女。我们这些职工也是基于对领导承诺的信任,安排自己子女上学等也是按照进入分公司工作需要的专业等安排设计。如果集团分公司领导违背承诺,将给我们职工子女造成无法挽回的一生损失。
八、分公司以挂靠的形式让我们上述职工子女与外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分公司这几年形式上让外委单位与我们职工子女签订了劳动合同(实习)。分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集团分公司过去就以挂靠的形式让季节工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这些季节工进行上访,纠正了分公司这种挂靠错误做法,之后集团分公司均与这些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九,分公司已经开始毁灭发给我们上述子女的上岗证、安全合格证。
我们上述被安排的职工子女,上岗证、安全合格证均是加盖的分公司公章。近期,分公司开始强行收回发给我们职工子女的上述上岗证、安全合格证。改发成外委单位的上岗证、安全合格证。分公司领导威胁:如不交回分公司发的上岗证、安全合格证,就要每月扣除这些职工子女考核工资500元。现已正式发通知扣除未交回上岗证、安全合格证人员每月考核工资500元。还要强迫这些职工写保证书:保证不拿上岗证、安全合格证与分公司说事。还威胁:今后上岗鉴定中还要一票否决。分公司显然利用其优势地位,威胁我们职工子女,并毁灭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十、分公司阻止我们向上级反映。
我们多次向集团分公司反映解决上述问题。但集团分公司领导就是不予解决。还以各种手段阻止我们向上级反映,以不给我们请假(不准休假、事假、病假)、让车间负责人照看住我们、跟踪定位等不当手段阻止我们反映。2019年4月9日,我们到北京准备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分公司领导追到北京,未待我们向上级反映,就将我们强行带回,但至今也不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职工子女已经与分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三年多时间,集团分公司将这些职工子女推给外委单位的做法是对这些职工子女的欺骗。故向贵单位反映,请责令分公司与这些职工子女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彻底解决子女们的工作问题。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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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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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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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怎样能证明我们的子女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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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