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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厂家的粉条包装上带有“最新技术”字样的产品介绍

我是一位个体工商户,采购厂家的粉条在市场出售,实体店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拍下了厂家的粉条包装图片上传到阿里巴巴进行销售;4月16日21点一位广东人在阿里巴巴网店买了我10袋7斤通源牌粉条,半小时后就申请退款,第二天看到后就同意了退款!至此一笔生意没做成!结果4月18日我辖区工商管理所就找上门调查:“涉嫌虚假宣传”,让我提供最新技术证明,告诉我如果提供不了就立案处罚!我和厂家沟通,厂家出具了自己研发技术的说明,但给工商看后说不可,必须有技术部门的鉴定证书或者专利证书!请问我有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出库单!对于厂家什么技术生产,我有必要过问吗?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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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采购
2019-04-22 15:50:09

全部(51)位律师解答

  • 蔚松芬 律师
    你好,如果你不是恶意制假售假这一方可能是由厂家承担,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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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1:03
    20
    • 张飞服务方: 这是违反广告法问题,建议认真回答,维护共同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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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29:40
  • 高润宁 律师
    你好,根据最新的广告法的规定,不允许出现“最……”的广告语。因此在销售该厂产品是有审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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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2:36
    76
  • 朱家明 律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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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3:16
    220
  • 王宝珊 律师
    该回复2019-04-22 20:59:46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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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3:33
    1488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如果进货渠道正规,是否最新技术应由生产厂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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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4:07
    160
  • 南晓峰 律师
    该回复2019-04-22 21:02:44被作者删除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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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4:37
    518
  • 刘学勤 律师
    您这个已经涉及虚假宣传,不过责任在于生厂商,您可以向生厂商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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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5:52
    250
  • ¥7
    孔繁越 律师
    这种情况下,首先你要用书面的方式向生产方去询问他这个最新技术的宣传语是如何确认的,他给你的书面回复是你未来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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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6:09
    164
    • 孔繁越服务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法条的字面意思理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主体只能是虚假标注的生产者或虚假标注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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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8:57
    • 孔繁越服务方: 原因一:违法主体应是虚假宣传的实施者(广告法中称的广告主),对于销售含有虚假标识商品的销售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未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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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9:45
    • 孔繁越服务方: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比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第七条内容为:‘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第八条内容为:‘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前条规定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予以处罚。”这充分说明,《反法》规定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主体仅指仿冒的实施者,不包括销售商,《规定》才将销售商有明知或应知情节的归属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此情节的不属于《反法》调整的范围,否则,《规定》是不可能违反《反法》规定,把无明知或应知情节的销售商排除到《反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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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0:37
    • 孔繁越服务方: 所以结论就是: 你作为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是法律规定销售者的义务,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履行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不应对你进行处罚,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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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2:10
  • 郑秋云 律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销售者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是有不统一意见的。 如果你要抗辩,那就是从法律规定的文字来理解,从上述规定的字面意思: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主体只能是虚假标注的生产者或虚假标注的实施者,你只是销售者,只要你作为销售者,只要查验产品合格证、基本标签信息、生产者的证照、出库单,履行来查验义务,那么你不应当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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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8:31
    31
  • 张钊 律师
    厂家广告涉嫌夸大宣传,由厂家去解决,即使罚你,你也可向厂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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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5:58:40
    46
  • 苗世静 律师
    你好,根据最新的广告法的规定,不允许出现“最……”字,同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的规定,你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生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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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4:27
    184
  • 马冬梅 律师
    您作为销售者,依法负有进货检验义务,“最新技术”确实涉嫌虚假宣传,面临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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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5:16
    44
  • 李国民 律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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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7:51
    349
  • 孙杭林
    由于厂家的虚假宣传导致你受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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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08:52
    495
  • 刘晓亮 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被罚是可以向厂家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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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13:00
    30
  • 秦惠芳 律师
    你好,首先你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生产厂家存在过错的话,你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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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14:24
    1236
  • 赵静 律师
    你好,广告用语中出现“最”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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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20:59
    81
  • 何勇 律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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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21:43
    8704
  • 霍朋杰 律师
    新广告法对禁止使用引人误解的词汇,“最新技术”也是禁止使用的,你这个情况会被工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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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30:24
    11
  • ¥7
    张飞 律师
    您好,我认为您不应该承担责任。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的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发布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所指的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行为。 您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属于此广告的责任主体。您没有职权对厂家在自己生产的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如果工商局错误执法,您要要求对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提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 案例支持:(2016)粤12行终139号(沃尔玛售涉嫌虚假宣传商品不承担广告法违法责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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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37:25
    14
  • 李欢欢 律师
    你是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应该不可避免了。事后可以和厂家协商,让厂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有购销合同且里面约定明确的话,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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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41:27
    93
  • 朱曼 律师
    该回复2019-04-22 21:09:38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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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45:33
    80
  • 梁保军 律师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涉嫌虚假宣传,可能会受到相关处罚,,你可以再向厂家追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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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46:19
    105
  • 郭启兰 律师
    你好,这种宣传是违反广告法的,尽快将最新技术的你字样从宣传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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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47:52
    102
  • ¥7
    胡悦 律师
    你好,如果厂家提供不了很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但是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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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6:48:29
    65
  • ¥7
    邵新林 律师
    包装图片上的广告宣传语,由厂家负责的。工商对你处罚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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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07:07
    56
  • 李达 律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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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12:44
    32
  • 张晶 律师
    你这个违反了广告法的最新规定,建议你还是不要写最什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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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16:57
    241
  • 马艳婷 律师
    你好,厂家的包装涉嫌虚假宣传,最终由厂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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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25:01
    26
  • 张也 律师
    可能会涉及虚假宣传,你还是按照工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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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25:26
    34
  • 陈景军 律师
    工商部门处罚你,应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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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25:32
    112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你好,你的行为涉及虚假宣传,政府对你的处罚是合法的。建议你先删除相关信息,并保留进货凭证。如果政府对你处罚,你可以起诉生产厂家,要求为你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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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25:42
    91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您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厂家虚假宣传,您可以向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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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28:48
    25
  • 刘锦山 律师
    您好,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原则上不能出现最……的词语。如果您被处罚,您可以向厂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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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33:35
    22
  • 罗姗姗 律师
    你的宣传文字涉嫌违法广告法,你需提出最新技术的证明文件,否则就是虚假宣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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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36:23
    8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个人认为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恰当的,如果属于最新技术,必须要经过专利申请,仅仅是生产厂家自己做出的新技术说明,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不具有公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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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43:39
    586
  • 王景生 律师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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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47:38
    334
  • 马晓鹏 律师
    商品宣传存在夸大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你因此被处罚,你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你也可以把你的罚款的损失向厂家进行索赔,由厂家来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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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55:48
    25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你向工商所提供了厂家出具的研发技术说明,如其仍坚持立案处罚,你可以申请听证。在工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你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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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7:56:43
    125
  • 李洋 律师
    你好,根据广告法规定,外包装不能使用“最...”的描述,到这是厂家的包装你只是销售,厂家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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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8:26:02
    71
  • 陈瑶 律师
    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避免不了处罚,接受处罚后向生产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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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8:26:51
    15
  • 常彦奎 律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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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8:38:02
    63
  • 郑志燕 律师
    您好,您那边如果在宣传的时候有最字,是违反了广告法,工商局可以处罚,因为您这边没有造成相应的损失,处罚也不能过高。
    展开 收起
    2019-04-22 18:46:37
    214
  •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虚假宣传的责任由厂家负责,处罚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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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8:54:16
    32
  • 吴涛 律师
    如果是生产厂家的包装上含有“最”、“国家级”等字样,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建议你积极向工商局联系,提供自己是进货并非是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据。最终对你处罚你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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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9:19:47
    31
  • 周明明 律师
    该回复2019-04-22 22:06:13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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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9:21:57
    38
  • 李新刚 律师
    该回复2019-04-23 07:54:00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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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9:52:02
    121
  • ¥7
    杨康 律师
    你已经取得工厂授权,包装属于工厂的行为,你不须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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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9:55:12
    165
  • 周志超 律师
    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事后可以和厂家协商,让厂家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有购销合同且里面约定明确的话,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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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20:02:17
    10
  • 张晓妮 律师
    你好,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由厂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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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20:06:45
    15
  • 陆畅言 律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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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20:55:14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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