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第一,虽然前期你们双方对于房产证办理有约定,但是由于后期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下来,你们双方又形成了新的约定,即对方已经接受你方迟延交付房产证,迟延办理房产过户,因此可以视为你们已经形成了新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违约。
第二,虽然双方对房产证办理的约定后期有了变化,但是合同其他部分并没有变化,因此对方有义务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交付购房款,如果对方迟延交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第三,如果您单方解除合同,的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对方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如果对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因您违约而受到损失,那么您还需对其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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