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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你可以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法院判决你父亲应配合执行,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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