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
律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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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7 10:10:34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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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服务方:
该回复2019-04-27 10:20:07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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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该回复2019-04-27 10:20:11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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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主要是里面有9000多的浦发银行的万用金,如果是按这种方法去还的话,他会不会拍滞纳金或者扣利息,增加更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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