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
法律执业者
1、路政索要财物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中提及,索要1万,是否因丁正明、丁晓光酒后驾车。
第89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路政人员叫丁正明把车子开到他们检查站并无不妥。
当然,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并无违法行为,路政人员索要财物违法。
2、“路政人员看丁正明没下车并用力在拍打车子正前方并没有躲避”,所以丁正明是知道路政人员在前方而继续向前行驶,属“间接故意”,个人认为不能按照过失犯定罪量刑。可能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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