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能不能撤诉再换个地方重新起诉
我亲人2017年12月11日至28日在上海一医院治疗,医嘱出院回家后病危,2018年1月2日在河南本地医院抢救了3天没有救回来2018年1月4日死亡出院。2018年5月25日我在河南起诉两个医院,2018年8月2日开庭质证病历,选择鉴定机构,2019年4月9日收到法院邮寄过来的司法鉴定结果,上海医院有因果关系在主要困素和共同因素之间,河南本地医院是轻微因素。因为在河南审理赔偿标准低,不利于维护合法权益,我可以不可以把河南本地医院撤诉,只留下上海医院一个被告,然后让法院把案子转到上海法院审理?现在距离亲人死亡已经过去一年五个月了,是否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导致上海的法院不受理我的诉讼?如果不超过,现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可以不可以把两个医院都撤诉,然后去上海起诉两个医院,上海的法院会不会以超过一年诉讼时效不受理我的案子?如果是去上海起诉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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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如果法院不同意我的撤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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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09: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