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于房产抵顶每月抚养费是否合理。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
男方:某某某,日生,民族汉,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 。
女方:某某某,日生,民族汉,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 区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婚内育有两子,长子xx,生于 年 月 日,次子xx,生于 年 月 日。本着对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均由女方某某某抚养,由男方某某某给付抚养费至孩子 18 周岁止,18 周岁以后的有关费用由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抚养费的问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按2000元计算。
3、探望权的问题。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或学习的情况下,男方可在每周六、周日两天接孩子随其生活,女方应当予以配合。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传统节日可随孩子意愿安排。以上时间如遇调整或特殊情况临时探望,可提前一天由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探望。孩子十周岁或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协议约定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于 2012 年 6 月15 日全款由某某某名下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的位于 号单元 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双方一致商定价格为柒拾万元人民币,本应各拥有 50%产权,上述协议中约定两子抚养费由男方承担,但因男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对男方无信任度,男方也暂无固定工作收入,女方担忧男方无法保证后期抚养费每月如期给付,为了保障两未成年孩子的生活不受影响,故双方协商一致将男方所拥有的此房产 50%的产权折价叁拾伍万元做为两子年满 18 周岁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男方拥有对该笔抚养费合理使用的监督权),故此房产的 100%完全拥有权归女方所有。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 3 日内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至此,该房产如遇出租、拆迁、变卖等一切收益及处分权归女方所有。
2、双方于 2014 年 6 月 2 日贷款购置的蓝色车牌号 大众型号的车辆,车贷已还清,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3、位于某乡某村的农村土地归男方所有。
4、夫妻双方无共有现金存款、基金、股票、期货、债券、保险、股权等。5、双方各自的私人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手表、戒指、手镯、耳环、项链等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婚内债权与债务
夫妻双方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若有一方对外举债或出借一方承担偿还或追偿责任,与另一方无关。
五、其他协议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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