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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明知无偿还能力专家观点:被认定为“明知无还款能力”的风险点:1,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资信证明,这点我们就不用说明太多,很多持卡人通过非正常渠道申办信用卡,最后导致逾期,银行追根溯源,是可以查得到的。2,持卡人有“恶意养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代养,或者模拟真实消费,美化信用卡账单,从而达到信用卡提高额度的方式,导致银行系统授信过高,这种也是明知无还款能力的风险所在。
3,持卡人透支信用卡额度进行商业经营,比如进货,批发,生意上大额进出,最后所导致的经营亏损,这也是不能成为其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法定理由。4,亲人朋友或者持卡人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急需资金帮助,持卡人透支信用卡援助,从而导致信用卡逾期,个人情感上这种透支行为可以理解跟体谅,但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发放信用卡其目的是盈利,不是施舍。5,持卡人将信用卡交转他人使用,最终导致信用卡逾期,然后持卡人以各种原因拒绝还款,或者无能力还款,这也是明知无还款能力的风险所在。因为申办信用卡的时候明确指出,禁止他人使用,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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