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划分
当事人在下班期间外出,在回来的路上出车祸,当事人与他妻子两人死亡,当事人在在我们这里上班,上了22天,就是在第22天的时候出的事情,还没有跟当事人之间签过劳务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因为三个月的话才算正式入职,才能签劳务合同这些,但是现在才22天的话还没过那个试用期,也没有签过试用期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现在的话,当事人的儿子找到我们公司,要我们为他出一个工作证明,证明这段时间里,他在我们公司里面上班,就是为了证明他在这一年的时间在云南这边我们在这个城市生活工作了一年,他儿子说没有其他的用途,只是为了证明他在这个地方生活工作了一年,然后好像说的是就可以根据我们这边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要不然以他们那边的赔付标准,因为他们是外地的,他说会赔偿额比较低,他意思就是要这个证明要证明他在这边工作生活了一年的话,就可以用这边的赔偿标准来对他进行赔偿,现在当事人的儿子现在要我们出这个工作证明给他,我们应不应该出这个工作证明给他,或者说我们出给他的话应该怎么出,或者当事人的儿子应该给我们签个什么协议啊,我们才能出这个证明给他,或者说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才会不至于对我们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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