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过失导致病情复发需要怎么维权
医生的一次疏忽大意,给病人造成严重致命后果!
本人2018年2月在苏州附属第一医院急淋PH+ALL白血病移植出院后我严格按医嘱每三个月复查一次骨穿,严格按医嘱每天服用靶向药达沙替尼,每次都是找我的主治医生金主任,出院至今骨穿复查已经五次,复查的目的主要是检测骨髓变化能及时调整用药预防复发,每次复查骨穿主要检测白血病细胞残留(MRD).融合基因定量拷贝数(BCR-ABL).嵌合度(STR)和原幼细胞(BM)比例。每次复查都是日间病房的医生根据主治医生病历的医嘱执行每个检查项目。唯独18.12.6日(第四次)复查金主任没有(是疏忽大意了还是觉得没必要每次都做?)给开融合基因的检测,主治医生少开一个BCR-ABL,日间病房医生又大意没有根据病历医嘱少做个BM(原幼细胞数)。这次19.3.6复查也是金主任开的复查检查单检测结果融合基因1577,正常是检测不到阴性。如果第四次复查没有漏检这个项目而融合基因检测是正常的,后面病情复发和你医院没关系,就是漏检一次可能导致我耐药复发没有及时发现。要是12.6号检测了这个融合基因就可能及时及早发现蛛丝马迹,要知道复发也是有个过程的不可能几天的事情,及早发现干预及时更换靶向药也不至于髓内复发和目前的二次回输淋巴细胞,导致以后复发概率增大。要知道移植后病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真的不容易,去医院开检查单,预约复查日期,拿报告单给主治医生看要跑三次,反正是抽一次骨髓检测,为什么医生会这样疏忽最最重要的融合基因检查项目呢?还是觉得我前次的复查结果是好的而少做一次融合基因检查?如果因为是前次的复查没问题而这次不需检测融合基因那为什么还要求三个月骨穿一次呢,复查还有什么意义呢?完全可以延期四个月或五个月复查一次,2019.5.5弘慈血液病医院传来坏消息,回输淋巴细胞后没能控制住病情,外周血原幼细胞53%,现在又外周血复发,等待进一步治疗。医生一次疏忽大意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了我现在的严重致命后果,病人和家属的心在滴血还要承受这么大的痛苦,苏大附一院和金主任和医院负有完全不可推卸的责任。请帮我看看这个维权怎么操作有苏州地区的医疗律师最好。
反驳金主任的回复:
1:金主任说移植满一年了可以不用每次都做这个融合基因,而且后来查询也承认是没做。理由是满一年了。2018.2.28号移植出仓到第四次骨穿复查2018.12.6还没满一年不给做的理由不成立,而且据我了解所知不管什么时间复查骨穿融合基因是必检项目。
2:就请问金主任第五次复查骨穿融合基因1577说还没复发,但陈峰主任说是髓内生物学复发了,那你知道在第三次(2018.8.2)和第五次复查(2019.3.28)间隔了有7.5个月的时间里是哪天开始融合基因在慢慢发生变化?你我都不知道是个未知数。漏检第四次骨穿融合基因检测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失误和不确定性了。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