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问题
两位老人均已去世,未留遗嘱,理应留下的房产平分三个子女。但其中老人儿子想买下此套房产留给自己的孩子结婚用,想在房产公正时,让老人的其余两个子女自动放弃,把房子直接放在他自己的名下。由于买房的钱需要他的孩子贷款来买,因此公正前老人的另外两名子女是收不到钱的,得过到他的儿子名下后,才能贷款还钱。儿子说公正前会写字据欠其多少多少钱,半年还清。又考虑到如果公正给儿子后,将又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想问1.公正后如果儿子没有按照字据给钱,是否可以仅依据这个字据起诉,要回房产?这个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2.起拟这个字据除了写明金额和还款期限是否还需写明原因<因房产的问题才产生>,还需注明什么重要事项,来规避风险吗?3.像这种情况他们三人之间买卖房产的总价格怎么界定,是三个子女自己商量着来嘛,还是有什么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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