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两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本人在2018年3月22日进入四川绵阳一家公司,填了入职申请表个人简历,期间在公司加工厂参观学习。
在2018年4月17日正式安排到该公司成都库房从事库管工作。2019年5月8日,公司口头以不适合该工作岗位为由口头通知本人调整在成都的工作岗位或者调回绵阳工厂从事其他岗位,本人不同意。
公司领导直接在第二天2019年5月9日带着员工过来接替我的工作,并告知我工资算到15号。
这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跟我提过劳动合同的事。只是打电话问过我两次要不要买社保,我说的不买。
2019年5月20日我交了两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两份有我的签字,公司已收没签字,内容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川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人提出于2019年5月20日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公司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本通知一式两份,由本人亲自送到公司。
通知方:
送达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1: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购买社保的义务提起劳动仲裁,具体怎么赔偿。我有很多证据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2:如果现在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会不会影响之后仲裁的问题,离职时需要注意什么避免中了公司的圈套而影响仲裁时自己的权益。
3.还能不能申请到在职期间的社保补交。
希望擅长劳动仲裁这方面的律师帮我详细分析一下双倍工资和社保的问题,给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还有没有其他我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给出一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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