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那之前那份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我和我老公2018年5月登记结婚,于7月在本市购买商品房1套,他家出一半,我出一半,全款购买。我们于2019年3月吵架然后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为房子产权归我但我需要在接房后1年内付清62万元给他。此时我怀孕6个月,孩子归我,他每月付20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他可能还是清醒了就来找我,我和家人觉得孩子还没有出生就没有父亲对孩子不好,然后就又跟他和好,于5月份重新登记结婚。但是今天我们因为一点小事情他又冲我发脾气,又吼我,我觉得很难过,怕哪一天又分道扬镳了。
因为当时买房子他们家实际出了40万,余下的接近20万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而借的钱实际是我和我老公在挣钱还,为了我自身的一些利益,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在金钱方面维护自己呢。比如还那些外债我直接还给他亲戚呢还是我先转到我老公卡上,让他自己去还?因为这样我就有转账给他的记录,因为之前离婚协议上是房子归我我要给他拿62万元的。
总之,就是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不要万一哪一天分道扬镳,我跟他复婚以后辛苦挣的钱给他还了外债不说,到时候我还是得另外再还给他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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