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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25

干活人病死算不算工亡

大家好,我是干私人活的老板(修建房子),有一位干活的人,是我们村里的,昨天下午17点他说胸口疼,请假了从工地走了,然后我给预支了一些工资让他去看病,因为大医院已经下班了,他到小诊所看了下,开了些药回到宿舍了,到18点多他打电话说胸口还在疼,我和他亲房开车送他到医院急诊(不到两分钟),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前他自己给他弟弟打过电话说胸疼,给亲房打过电话,医生诊断为心肌梗死,他儿子签了字,他弟弟亲房在场。第二天早上,我本以一个村加他家经济可怜,给他两万抚恤金,他妻子要了三万我答应了,我凑够了三万,结果下午他听亲戚的要6万再加丧葬费,我也给他买过意为保险,可他是病死保险公司不报,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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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2019-05-24 18:34:17

全部(45)位律师解答

  • ¥0.55
    王景生 律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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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35:32
    334
  • ¥0.55
    南晓峰 律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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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36:31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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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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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37:25
    • 南晓峰服务方: 这种情况不是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其中第一项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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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33:33
    • 南晓峰服务方: 突发疾病死亡必须是应当是在工作岗位中,而且还得是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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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35:05
    • 南晓峰服务方: 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也不是用工主体,他是请假走了以后突发疾病,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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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37:27
  • ¥0.55
    陆畅言 律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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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36:49
    281
  • ¥0.55
    孙杭林
    你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他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毕竟是雇佣他,他是在工作时间发病的,那么你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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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39:02
    499
  • ¥0.55
    胡悦 律师
    你好,你们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这不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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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0:25
    65
  • ¥0.55
    朱家明 律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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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1:01
    220
  • ¥0.55
    张晶 律师
    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工亡,但是即便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找私人老板赔偿。一般这种情况都不算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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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1:09
    241
  • ¥0.55
    孔繁越 律师
    这种情况下需要看是什么疾病,如果是因为一些工作导致的职业病而身亡,则视为工亡,公司如果没有尽到急救的这些异物,可能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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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1:46
    168
  • ¥0.55
    鞠晓亮 律师
    界定工伤与否,要看他的死亡跟你工作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的话,你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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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5:03
    25
  • ¥0.55
    李达 律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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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5:08
    32
  • ¥0.55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不属于工伤,不用支付6万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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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6:09
    33
  • ¥0.55
    彭桂江 律师
    因为你们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易认定工伤事故,但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病情导致死亡,你方可以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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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6:49
    47
  • ¥0.55
    秦惠芳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亡,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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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47:24
    1238
  • ¥0.55
    霍朋杰 律师
    你好,你们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存在工伤的说法,即使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也应该找雇主主张,而不应该找你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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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50:41
    11
  • ¥0.55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如果有能力支付,宜满足家属为好;如果没有能力,则不必支付。你没有过错,以补偿名义,适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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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8:55:01
    160
  • ¥0.55
    刘晓亮 律师
    死者和你应该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的劳务关系。 嗯,死者是因自身疾病死亡,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死亡,你只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偿就可以了。嗯,至于补偿的金额,3万也好5万也好,其实都是合理的。一般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可能被判决承担10~%30%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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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08:00
    30
  • ¥0.55
    李国栋 律师
    你们应该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应不属工伤,不需按照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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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09:31
    1
  • ¥0.55
    陈瑶 律师
    你不用怎么维权啊,你出于人道主义已经给予了补偿,家属那边不满的话,可以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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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12:04
    15
  • ¥0.55
    陈光文 律师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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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13:03
    39
  • ¥0.55
    王宝珊 律师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那么死者是不能认定为工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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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14:23
    1494
  • ¥0.55
    杨力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对方生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对方如以雇佣关系为由要求赔偿,应证明其亲属死亡系因为在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显然对方很难证明,所有你不用担心对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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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19:25
    86
  • ¥0.55
    张馨元 律师
    需要鉴定心肌梗死与连续工作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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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29:46
    52
  • ¥0.55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你与死者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的劳务关系。在此过程中,你没有过错,原则上你不承担责任。但为公平解决纠纷,你应人道主义作适当补偿。因此,如果死者家属要价过高,你可以拒绝,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你,你再聘请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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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30:27
    125
  • ¥0.55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不属于工伤,属于雇佣关系,可以适当赔偿,如果谈不妥可以让对方起诉你,由法院就赔偿金额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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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31:36
    32
  • ¥0.55
    张坚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死者因为是心梗死亡,与工作无关,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你已经承担了三万元的抚恤,或者说是慰问补偿,再要求给予丧葬费等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死者生前看病的小诊所倒是应当负有误诊,救治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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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47:33
    479
    • 张坚服务方: 现在医院都有胸疼门诊,因胸疼就诊的病人可以直接接受治疗,或者通过绿色通道紧急抢救。诊所接到胸疼的病人不仅未提醒患者尽快到医院的胸疼门诊急诊,所以诊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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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52:41
    • 张坚服务方: 死者打了那么多的电话,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哪怕是拨打110都有可能能及时送医,太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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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55:36
    • 张坚服务方: 你说向大医院下班了,是不对的,下班的是门诊,但是急诊,特别是胸疼门诊都是24小时接诊,没有下班一说,并且胸疼门诊无需挂号,所有的医学检查都是优先,为的就是抢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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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19:59:03
  • ¥0.55
    宋成海 律师
    您好,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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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0:11:20
    52
  • ¥0.55
    何勇 律师
    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拒绝对方的赔偿要求!让对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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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0:21:55
    8704
  • ¥0.55
    赵静 律师
    你好,你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不能构成工伤。
    展开 收起
    2019-05-24 20:27:49
    82
  • ¥0.55
    曹强 律师
    你好,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他自身病情原因导致的发病,你可能付一些补偿的责任,但没有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5-24 20:36:47
    44
  • ¥0.55
    李国民 律师
    15"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5-24 20:49:20
    351
  • ¥0.55
    金宸宸 律师
    很难视同工亡,你可以起诉老板要求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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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0:50:23
    3
  • ¥0.55
    李伟明 律师
    这种情况超过了48小时,而且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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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0:57:50
    0
  • ¥0.55
    朱曼 律师
    你们不成立劳动关系,不是工伤死亡,如果确定对方死亡跟工作无关,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你尽了救助的义务,就没必要担心。但是人是在你工地上干活的,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适当补偿一些也是正常的,但绝不是赔偿的。
    展开 收起
    2019-05-24 21:16:03
    80
  • ¥0.55
    王倩一男 律师
    您好,如果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你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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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1:22:04
    21
  • ¥0.55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你好,建议你不要在给金钱了,他也不属于工亡。你只用等对方起诉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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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1:30:03
    91
  • ¥0.55
    梁保军 律师
    你好,就你所说的情况,死亡不是由于职业病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属于工亡,你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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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1:38:04
    106
  • ¥0.55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如果你不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主体单位不具体用工资质,你们双方不在劳动 关系,充其量是属于劳务或者雇用关系,当然也不会构成工伤,如果你没有过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是在道德上进行援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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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1:39:34
    593
  • ¥0.55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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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1:48:40
    25
  • ¥0.55
    王伟政 律师
    按照规定,在工作场所,发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展开 收起
    2019-05-24 21:48:56
    322
  • ¥0.55
    李新宇 律师
    你好,属于工亡,可以走工亡程序1583013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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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11:08
    526
  • ¥0.55
    周明明 律师
    你好,根据描述情况 不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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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15:43
    38
  • ¥0.55
    张蓉 法律执业者
    《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目前不包括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才有赔偿责任,因此,你不承担赔偿责任。你这边的情况,是给自己修建房屋,还是在工地上为开发商工作?如果你们是在外给开发商工作, 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建议你协助死者家属(毕竟同村)先提供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务关系。因你的描述“请假了从工地走了”,病发的时间是在工作期间,之后的简单治疗等是持续状态,且在48小时内死亡,可主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因开发商未购买工伤保险,认定工伤后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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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19:56
    16
    • 楼主: 不是开发商,是私人活,没有工作证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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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22:32
    • 张蓉服务方: 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目前没有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你不负赔偿责任。爱莫能助,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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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29:34
  • ¥0.55
    周琴 律师
    如果定性为普通的民事雇佣关系,他因自身疾病死亡的,您这边无需承担责任,可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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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32:32
    3
  • ¥0.5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亡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地和开发商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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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48:08
    2311
  • ¥0.55
    陈娜 律师
    因为你们属于临时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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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22:59:58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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