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
法律执业者
《商标法》第十五条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你与被代理方有合同关系,如果被代理方提出异议,你不能注册与被代理方近似的商标。第五十七条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因此,经被代理人同意,你可以更换为自己的注册商标。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并让被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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