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服务存在缺陷和卖方的不作为
如果一款祛痘霜没有说明书,产品包装等没有明确表示会出现过敏等症状,没有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卖方也没有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一再推卸责任,在逼迫我在手上做过敏测试后才承认我是因产品过敏,给我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在我受害后,卖方承认曾经也有因为此产品而受害的人,却还是没有提醒我,无视我的健康安全权,让我成为了下一个受害者。我是13号开始使用祛痘霜,14号脸开始有点严重,17号就更严重,到目前为止,我去了三次医院,今天下午还要去医院。请问作为受害者,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可以要求得到的最高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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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2019-05-28 09: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