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4年后开发商要求赔偿2-3万违约金,如何应对?
2015年10月份左右,在淮南金大地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4万,通过本地通商银行贷款30万。按揭15年。刚开始一年按键都是正常还款,后面2年也有还款,但是由于经济原因有出现过逾期,为此通商银行扣除开发商保证金5000元。
刚开始开发商有联系我们,还给他们5000元保证金。后来有个合肥的电话说5000元不用还了,需要按时把逾期的金额尽快补上。接着我们就与通商银行联系,说明家里情况,并答应近期会尽快补上逾期,银行也跟我们说,只要我们按时还款,保证金5000块会退给开发商的。
按揭现在我们每个月都会多交点钱已经在补了,目前还差2万多逾期。
昨天突然收到法院的电话,说是开发商把我们给告了,我们也很奇怪,说是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我们赔偿他们2-3万元(包含违约金,保证金和诉讼的律师费用),现在我们应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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