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关于工资结算问题
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两个月多,3.20号和朋友一起上的班,到昨天晚上才让走,我是5.4号跟老板说的辞职,5.31号问老板能不能走,老板同意了,今天晚上问老板关于工资的问题。老板是这样回答我的。他说你先把工作服洗好拿过来,工资明天再跟你谈。然后,今天工作服拿过去了,工资老板说15给我,但是我这边有点急事,急需用钱,可以通过法律强制给我结清工资吗,嗯还有就是,这两个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定节假日这边也没有说给我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或者说双倍工资什么之类的,那么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法律里边关于提前辞职,辞职到期后的工作结算是怎么样的,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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