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串通外人冒名顶替丈夫签名将共同房产抵押给第三人
事情发生在浙江舟山,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2018年8月妻子甲某在丈夫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取乙的身份证。后甲和男子丙某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由丙持乙的身份证并在文书上冒签乙的名字,就这样把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丁某。丁某后向甲某给付借款120万元,该120万元后由甲某和丙某平分,且甲某未将款项用于生活共同支出。
到2018年12月的时候事情败露,乙和丁碰面获知事情,甲和丙承认串通的事情。但丁表示其对冒名顶替事情不知情系善意取得抵押权。
现咨询:乙某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能否撤销抵押权?能否追究甲和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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