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建议借名方在买房前至少做好如下准备:
1.与被借名方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借名买房”协议最为关键,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最核心的基本要件。
2.借名人需要保留好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履行了相应的出资。在审判实践中,借名人履行了全部出资或者相应出资,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借名人买房出资的转账记录、汇款单据、发票等证据需要予以保留。
3.由借名方实际占有使用房产,并以借名方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房屋由谁支配,决定了谁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
4.其他能够证明控制房屋并实际使用的辅助性证据。法官审理案件,会结合多种证据,综合判断房屋是否为借名人所有的事实。比如借名人持有房屋产权证书、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物业费等后续费用由借名人交付。
对于在限购城市借名买房,由于借名买房通常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审判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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