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大学老师,现在在做人资,属于中介一类,去年五月份她发布了一个岗位,交2.8万元,可以给安置高铁工作,(实习期3-6个月)然后交了钱,找了机构给培训了,但是没有安排到高铁,而是安排到了普列(安置费2万),高铁普列的差价没给补。实习期到现在一年了,没有按约定履行。后来说是后期会给调到高铁去,但是一年了,一直打马虎眼,也没有给安排,,目前铁路说,这个月底只留下少许的实习生留在铁路继续工作,剩下的全部辞退,留下的名额已定。。。现在她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但是她的各种岗位依旧照发。那会儿因为她是我的大学老师比较信任,所以没有和她签订什么工作协议,当初和铁路局也没有签实习协议。现在只有和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请问,要是后期真到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有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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