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三方上的条款有无法律效力
2018年和某事业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加了一项附加条款,内容为:1.就业协议签订后,不能参加考研和其他单位招聘,如受聘人员单方违约,需向招聘单位缴纳一万元违约金;2.受聘人员经用人单位组织统一体检后方可录用,且八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否则需缴纳人民币20万元整。我于2018年7月底到该单位报道,经体检后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8月中旬正式上班。上班至今,除了三方协议没有签订过其他劳动合同,现想辞职,三方协议上的条款是否必须履行。很多法律工作者说其违反了劳动法,我查阅了一下,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并不能用劳动法解释,而且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如果想顺利辞职是否必须履行该条款,三方协议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条款。需专业人士解答。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对方是事业单位性质
展开
收起
2019-06-04 20:14:41
-
补充问题:
以及协商不成,档案问题恐怕也是难题
展开
收起
2019-06-04 20: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