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间买房,分手后如何处置?
交往期间买的房子,现在分手了。
首付我给了7成,对方给了3成。购房合同写的是产权共有,一人一半。
商业贷款买的房,每个月需要月供。
目前还未交房,房产证还没有拿到。
现在对方不肯月供,却想霸占一半产权。
1,银行贷款买房,到时候房产证办好后,是放在银行吗?还是我自己拿着?
2,房产证的产权份额比例是强制要求跟购房合同一样是写一人一半吗?能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份额比例改掉?或者房产证可否直接把对方名字去掉,我把首付还给对方,房子全部归我?
3,假如要求对方月供,但对方不肯,那我可否提起诉讼? 我们分手的原因是我喜欢另外的人导致,这会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4,是先提前诉讼,得到判决结果,然后拿着新的份额比例去办理房产证吗? 还是先要拿到房产证,才能提起诉讼,拿到判决结果后再去改房产证上的份额比例?
5,贷款没还完,如果房产证押在银行,即使有法院的判决,会不会也改不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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