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禁期间死亡
事发经过:
本人一位亲属的家人(男,49岁,刑期14个月)于2012年某日晚8点,在内蒙某看守所内被同监人员用刮胡刀把眉毛剃光,随后在当天晚上23点30分,出现身体异常后死亡。
次日,死者家人接到看守所电话,在查看尸体时发现,死者眉毛被剃,鼻腔出血,牙齿缺失,上身有大面积血斑,胸前有红斑,下肢无血斑。随后看守所出具某医院的死亡证明:显示送到时,心音消失,呼吸停止,已经死亡。听从公安局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尸检,结果是:死者死于急性心肌缺血至急性心源性休克死亡。公安局以死者入看守所时就有心脏病,是正常死亡和看守所没有任何关系为由无限期推迟解决,并推卸一切责任。
死者家属对此处理结果存有异议。
(1) 死者进入看守所之前,干警曾电话通知家属去交死者的体检费,说现在看守所接收羁押人员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健康后,看守所才予以接收。当时通知身体检查一切正常。死者死亡之后,看守所长又出具一份入所健康检查报告,其中心电图显示异常,医生标注:异常心电图,建议查明疾病。
(2) 事后家属通过视频查看了解情况,事发时,看守所狱医以为是癫痫病发作,按癫痫病处置,导致病情愈加严重(癫痫处置会导致心脏病加重),后简单用棉被包裹送至医院。家属认为狱医抢救措施失当,所以造成死者的意外死亡。
(3) 尸检报告中有显示:
A、全身脏器重度自溶(其中小脑、脑干没有病理解剖价值);
B、死者枕后颞上部头皮下有血肿(10 X 3平方厘米、10 X 10平方厘米、10 X 5平方厘米),尸检医生当时关于皮下血肿给出的解释是不排除外力因素造成。
此死亡事件发生在2012年(死者尸体至今尚未火化)。距今2019年已经过去了整整7年,公安分局拒绝承担责任,七年之间 ,死者家属无数次与公安分局进行交涉,要求解决此事,未果。
特向有类似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咨询:
(1) 死者家属要求看守所承担相应责任, 索赔金额依据国家法律如何提出合理诉求;
(2) 鉴于某地公安分局一直推脱不处理,当如何向其他监管机构申诉;
(3) 请问律师对弱势死者家人有何建议。
死者家属一直致力于以合理合法途径解决此问题,在此恳请律师协助指导,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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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请问索赔金额依据法律如何计算?可否具体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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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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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7年期间,已经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仍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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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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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家属有观看看守所录像,未发现有被殴打或虐待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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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0: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