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嫌疑人用假姓名、假公司名称、自己私刻的假公司合同章与业主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施工过程中利用各种借口提前预支装修费用,后面干了总工程的百分之50的时候已经把装修费用除尾款三千块钱以外全部收取完毕后人就消失了,一直无法联系上.后面报警后派出所找到这个人只是让其给业主写了一个退款协议就不了了了之,后面嫌疑人就再也无法联系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起诉人无法提供被告具体住所地址而不予立案,法院原话是他们没有义务与责任给去诉讼人找人,即不给公告送达也不给执行失信人的限制手段,花钱找律师了,律师也束手无策.。回头再找派出所,民警让去找法院,到法院让提供被告人地址,业主作为一般普通公民无法调查被告的具体住所,事情就一直被拖了一年了,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让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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