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子钧
律师
首先看你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走。必要的物品返还就行了。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看是否约定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交辞职报告,三天之后可以走。
如果不在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交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可以走。
至于队长或者领导不让你走的情况,无所谓,他们没有权利控制你。交完辞职报告到了日期可以直接走了,公司有扣留工资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权益的行为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但是所有前提都是要收集好证据,比如通话记录,交辞职报告的记录,其他公司侵犯你劳动权益的证据。
你要的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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