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需要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干系;
3、赠与的来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目和根本状态、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举动的意思表现;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署名或盖印、署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凭据法律部、设置装备部署部《关于房产登记办理中增强公证的团结关照》的划定,衡宇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举动产生地公证处受理。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住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畅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全部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产业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团体全部的,应提交该团体构造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全部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答应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办理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户型平面图;
4、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查对);
6、契税收条
四、赠与人将房子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要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条约,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凭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标意见》第128条划定,也应当认定赠与建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