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岁了,父母离异,父亲是一名警察,母亲以前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工作人员,我判给了母亲。
2014年以前,父亲每个月给的抚养费只有200元,2014年后,每个月抚养费提高到每月500元。这期间,我母亲的月总收入为四千元左右,到2018年7月后,母亲开始没有每月固定收入,但还承担着房贷,且还继续买着保险。
2014~2018年7月以前,父亲给的500元抚养费和当地物价水平相比不符合生活标准,请问可以追回以前没有给足的生活费吗?
我今年读大学,学费为8125元/学期,父母的协议上为双方各承担一半,在我读大学期间,可以要求父亲继续给抚养费并且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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