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及竟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再次诉讼?约定的股份及20%分
赔偿金及竟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再次诉讼?约定的股份及20%分红怎样诉讼?以上有时效吗?
1.竟业限制补偿金方面:
二审法官计算竟业限制补偿金为16个月,共计122500元,但是认为,鉴于一审判决公司支付上诉人同业竞争限制补偿金9万元,代理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并未提起上诉,二审法官维持一审裁决。问,少计算的竟业限制补偿金,以及未诉讼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吗?有时效吗?
2.赔偿金方面:
二审认为,一审中上诉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是经济赔偿金,但在庭审中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视为上诉人认可仲裁驳回其经济赔偿金的裁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在本案中支付上诉人经济赔偿金,不当、、因此上诉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予处理。
3.约定的股份20%及分红怎样诉讼?
二审裁决:《高级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均有效,两者冲突的部分,应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上诉人要求公司按照20%股份进行分红220万,并配合把股份过户到上诉人名下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一审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纠正。
在签订《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一份,聘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职位为公司副总经理,报酬为年薪45万元加20%股份分红,并约定申请人有权无偿获得公司20%的股权;合同还约定在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发放工资超过两个月时,申请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届时被申请人仍需全额支付两年薪金。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