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看下这份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婚前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登记表
男方婚前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房产
数量:
房产
数量:
房产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车子
数量:
车子
数量:
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股权
股权
其它
其它
第二条 婚后财产
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双方愿意视为共同财产。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3.1 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离婚.),上述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若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婚前财产属于另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子女所有。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 共同生活
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 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所得,产权所有人为 。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五条 忠实义务
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爱抚、共浴、共眠、等,否则应当从婚前财产中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10 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奸、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5.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 婚后男方上交工资卡,由女方从工资卡转账给男方与前妻所生孩子转每月抚养费一千五百元(¥1500)。
6.2 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6.3 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6.4 婚后共同抚养所生子女;共同赡养双方父母,不得偏袒。
6.5 双方约定,男方每年可看望与前妻所生子女1次(若男方与前妻所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男方可告知女方再去探视)。①在男方与前妻子女无重大疾病的条件下,男方每年探望天数不得超过3天。②男方不得将与前妻所生子女接入与女方共同生活的家中生活,也不得将与前妻所生孩子带回老家生活。以上两点如若被女方发现,则女方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得分割任何婚姻持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6.6 双方约定,两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的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全部归双方共同所生子女所有。在婚前财产继承权方面,男方可自行处理婚前财产,但是在子女分配这部分,需等额分给男方的亲生子女,不得偏袒。另外,男方支配共同财产用于赡养与前妻所生孩子的费用,需由女方同意;如若存在隐瞒女方擅自挪用共同财产赡养与前妻所生孩子,则女方有权追回。
6.7 双方约定,若确实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6.8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6.9.本协议一式4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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