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越服务方:
一、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医疗费按医院实际票据支付。后续治疗费可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误工费根据住院治疗天数及医院建议全休天数确定。护理费。
如果主张按城镇标准赔付的,需提供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本人7个月工资外加其他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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