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
买房交了首付之后签订的合同,当时银行还没审批房贷,后来觉得利息太贵,和开发商沟通缴纳一次性购房,后来把钱一次交了。要求开发商把按揭合同,变更为全款购买合同,但是开发商说当地现在房管局已经改成建设局人员结构产生更变,导致各种推卸,现在开发商又说,没必要重新签合同,到时候房产证是直接给到你手上的,合同没多大作用的,他们系统上会显示是一次性购房的,所以你不必担心!现在他们说,如果你实在要签全款的合同,必须交资料注销房子所有权登记资料,这样才可以签订全款购买的合同!如今时隔有大半年了,房价又升了不了,到时候给我注销了,又不卖给我了怎么办。我要求他在按揭合同外重新附加一个补充协议来证明我是全款购房的。这样做他们也答应!就是不知道附加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应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请问这种问题怎么处理
展开
收起
2019-06-23 11: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