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买卖纠纷
本人为卖房人,在2019年3月2日与买房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签订之日交付定金,买房人一直未付一分钱,并且签订之日将房本交给中介,由于我的房子在其他中介做的限时销售,并且签订限时销售合同,在限时期限内不能拿回房本,这些情况在与买房人签订协议之前都已经明确告知,房本限时到期日为4月5日,但是由于之前中介各种借口没能拿回,并且我在4月11日至4月18日一直在外地出差,再次过程中一直将我的情况与中介沟通,但是买房人在4月12日告知我我属于违约要起诉我,我当天给他们发了一个解除合同通知:由于我长期未收到定金,要接触合同(合同规定任意一期款项超过20天未支付,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再次以后双方再无联系,我在5月22日将房子过户给其他卖房人,但是当天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起诉我了,我想问一下我这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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