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证据如何保存才有法律效力?
本人上班3年一直都是单休形式,合同约定为标准工时,工资为2000元。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有10000元(有银行卡收到的工资款证明),明细和考勤记录都在财务电脑以电子表格形式存放,工资单项目有基本工资5500元,岗位补贴800元,全勤业绩提成3700元,加班工资0元,应到天数26天,实到天数26天(如果多休一天就会注明实到25天),加班天数0(如果多休息一天就会注明-1,并扣点相应工资),应发合计10000元,扣除社保款,实发工资9700元。
偶然在财务账本中发现纸质的工资单记录的工资少于本人实际收到的工资,这份纸质工资单本人从未收到及签过字。纸质的工资单组成由基本工资2000元,补贴及绩效工资5000元,加班工资0元,社保应扣款,实发工资,应到天数26天,实到天数26天。
请问本人能否以实际收到的工资为证据证明本人的基本工资为财务电脑保存的明细基本工资5500元+岗位工资800元,并且以这个工资为基数计算双休日,节假日,年休日加班工资。
本人的考勤记录明细及工资明细单均注明本人出勤26天,但未注明加班天数,本人能否以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时主张每月加班4天的事实,以工资单加班工资为0元,主张用人单位拖欠本人加班工资,要求补发加班工资。
请问财务电脑上的电子表格如何保存下来才有效?我之前把电脑上的每个表格明细都打开并用手机录制了视频,有没有其他更保险不能推倒的取证方法?如果把公司硬盘拆卸下来是否会被认为非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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