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和职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在培训服务期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投入成本对职工进行培训,本来期待职工提升技能和业务素质后更好服务单位,若职工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提前走人的,自然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竞业限制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这个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岗位的职工,掌握着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等岗位的职工。单位一般会和此类职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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