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问题导致违约
你好,我于今年5.25在上海购买一套总价308万的二手房,已经进行了网签,支付了154万的首付款,并约定在6.30前向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另一笔154万房款,合同约定正常办理按揭贷款后由银行给到房东,放款时间视银行时间而定。但由于购房资格问题(被交易中心告知有社保补缴记录导致9月份才有购房资格),在去申请过户时失败。
由于我们夫妻两人均为外地户口,我在上海工作已有七年,且一直正常缴纳社保。在网签前,中介也有提醒,去社保中心拉记录询问购房资格,由于当时被告知只能拉2年记录,且记录显示的总缴纳月数也足够,即认为已具备资格,未做进一步核实。在提供两年社保缴纳记录后,完成网签。
目前我们上家也在购房,且急需我们的按揭贷款来支付他们的购房款项(7.30)。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推迟过户,无法在7.30前支付按揭款项。
网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已知晓本市住房限售规定,违反规定导致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请问在此情况下如果违约,我是否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是否要承担合同约定的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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