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
朋友一个人欠别人10万元,对方起诉判决后被强制执行,后来达成和解协议:给对方7万元就行了,当时给了5万,剩余2万一年之内还清,对方要一个担保人,然后我就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后来朋友去世,剩余的2万也没履行。对方就恢复执行原来的判决,让我给剩下的5万。现在法院给我发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恢复原来对朋友的执行,让我履行朋友原判决的剩余债务5万元。我就想问,我只是在执行和解协议签字画押,我担保的是和解书上的2万元,为什么让我去履行朋友原来的判决?既然执行恢复原判决,那跟我有关系吗?我之前的事又没有参与,我只是担保了和解协议书的2万元,要给也是给2万元。请问大家和律师先生们,法院这样合法吗,是不是程序搞错了,我能不能申诉和辩护,我只会给剩余的2万,作为担保人我自认栽了,要5万我真没有那么多钱,法院如果强制执行我也没财产啊,会被拘留变黑户吗?请高人指点,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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