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两年租金时,乙方因不满我们,执意把钱打曾经转过遗失的银行卡
我老公跟一个人签30年左右租赁合同,二年一交,上次交过一次,是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卡现在已经丢了密码也不记得了,因为老公病倒了,所以我们甲方在乙方交租金之前跟他沟通不要把钱打入之前那个账户,而是于我们当面缴清,并且写收据给对方,也只认这种方式,但是对方因私人恩怨不满我们,执意往那个遗失的银行卡里打钱。这种情况我可以如何捍卫我们甲方的权益,之前签的合同没有写过支付方式一定是银行方式,所以自然是由甲方定义才对,这种情况我可以不认这笔款告倒对方吗?如果要告,如何告。是不是有权利要对方再缴一次,而且我们合同也写逾期一天要滞纳金,这种情况没到手的钱是不是可以开始算滞纳金?是以房东收到租金写收据为准吗?如果要告需要多少钱,哪怕我老公去补卡能顺利拿回钱我是不是可以不认乙方租金,把钱领出来后反告他一顿没有缴租金,因为他没有按照我们说得缴,我可以不认这笔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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