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感情不合,发现女方有精神病,后来还发现艾滋病,能离婚吗?
因为男方年纪较大,父母催婚,才经人介绍,与女方草率结婚。婚后因为男方不了解女方身体健康情况,没有与其发生性关系,久而久之造成女方性情大变,冷战,吵架,天天微信上说要离婚,后来发生性关系后,有所缓解,但是不长久,又因各种繁琐家事,女方冷战,且精神出现异常,送至当地精神病院查血,又被检查出艾滋病,随即通知男方也检查一下,结果都有艾滋病,前往当地疾控中心再次检测后,出具检测确诊报告,后来男方在女方结婚带至家中的行李箱中发现一些被撕了标签的药瓶子,询问女方家长母亲怎么回事,对方回避问题,女方在外地医院住院,男方看望遭到冷眼对待,当即提出离婚,女方却以男方刺激为由,且询问艾滋病的情况不同意离婚,男方查到女方早在婚前五年前就已经患过精神病,向医院获取到相关病历,并且向法院提出诉讼。
后来法院受理,却因为女方是精神病原因,必须做鉴定变更监护人才能继续,男方出资做了相关鉴定,且出具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报告,变更女方父母为监护人。
现在的问题就是,男方这边拥有大量的女方聊天记录,要离婚的内容,在家中精神异常,发病状态的视频,婚前精神病的病历(婚前五年前病历),以及男方在疾控中心出具的艾滋病确诊病历(婚后三个月的检测时间),完全属于不知情,可以成功离婚吗。还需要什么内容或者证据吗?法院可能会怎么判艾滋病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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