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费超时两天交付可否索要违约金
老师您好!
本人为某公司法人代表,一年前我与陶某签定了公司经营管理权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承包期限为三年,承包费为每月3万元整,季付,每个季度前5天内付清,承包期间若有违约陶某将承担违约金20万元整。
过程中陶某始终未履行交付承包费直至一年余月,后陶某自行提出终止承包合同且书面承诺在2019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公司承包费40万元整(实际为458600元,我本人同意5月30日前还清只收40万,余款58600元免收,若不能一次性还清,其承包协议中的违约金20万元不减不免)。
5月23日陶某向我还款30万元后与我再次协商剩余的10万元延后至6月30日前付清违约金20万不计。
截止6月30日24时我没收到这笔款项,直到7月2日下午我才收到了这10万元。
请问老师我可以继续向其索要合同里约定的那20万元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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